(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明确,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或董事会收到报告起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高管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位。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动离职;高管可提前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文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或存在未尽事宜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并赔偿损失。离职人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追偿损失及复核程序。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