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或聘任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