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鼎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选任方面,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秘书。任职条件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等。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且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解聘程序。
履职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保密工作、媒体沟通、培训董事及高管、监督合规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并在受到妨碍时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此外,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