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贞东律师、周玉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4:0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01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35%。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46,320,185股,占比99.5277%;二是关于制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46,317,785股,占比99.5261%。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