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特别是涉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等情况。
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