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独立董事时须采用此制度,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董事。股东投票总数不超过合法选票数则有效,超投需重新确认或作废。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票数且影响当选人数时进行第二轮选举。未满票数导致缺额时后续补选。计票由股东代表完成,结果当场公布。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