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确需报送的,须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告知保密义务。对外报送信息前,经办人员需履行审批程序,并向接收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提示函》,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在发现信息泄露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