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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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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或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解任或解聘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离职人员需与董事会授权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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