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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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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和推荐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送给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和审查程序包括:与股东和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了解候选人背景、征求候选人意见、召开会议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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