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推荐合格人选、审查并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提出建议、支持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等。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