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或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离职人员需与董事会授权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并配合离任审计。离职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需遵守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