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提交当日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被解除职务的董事,需经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且董事有权申辩。离职董事应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离职董事在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制度由董事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