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力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在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具有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