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重大事件如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澄清。信息披露审批权限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