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细则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公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情形、受中国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需协助董事会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培训,提示董事和高管履行义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细则还规定了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了离任审查和代行职责安排。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