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营业期限为长期,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制造和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等。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等,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自生效之日起,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