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可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