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处作为支持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筹备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