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烽火通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
回购注销条件包括: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回购;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对象为5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59.364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7名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3.9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63.3114万股,回购价格为11.74元/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减少633,114股至1,165,957,610股,股份合计减少633,114股至1,270,388,316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回购注销账户,并申请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和经营业绩。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程序,并将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