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内容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