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5人,代表股份167,803,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52%。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167,551,409股,占99.8495%;2.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同意票165,966,202股,占98.9048%;3. 授权处置参股公司股票,同意票167,582,149股,占99.8678%。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