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作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株洲中车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與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訂立互相供應框架協議,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該協議涵蓋本集團與中國中車集團該等公司互相供應產品零部件技術服務售後服務管理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和相關的研發生產及試驗設施。中國中車集團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述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並須遵守相關規定。為保障獨立股東權益,本公司已採納一系列企業管治措施,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按季度審閱該協議項下之相關交易條款。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有關交易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度乃於本集團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該等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根據本集團的定價政策及規管該等交易的相關協議的條款進行並無超出該通函所載的二零二五年的年度上限金額。承董事會命株洲中车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東林中國株洲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