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下属子公司董事评价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子公司董事由公司党委任免、委派或推荐,考核评价和退出工作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董事会办公室配合。
子公司董事行使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召开董事会会议、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等职权,需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董事对其行使职权的结果负责,对失职、失察等行为承担责任。企业应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考核评价方面,子公司董事实行年度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于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董事,公司将视情节处理。此外,董事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企业利益等行为,将被免职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董事认为不能履行职责可提出辞职申请,在未批准前应继续履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