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不得含有宣传、广告等性质的词语。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依法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事项公告及其他公告。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公开澄清。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具体工作。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