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仍需履行职务至新董事就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生效日为决议作出之日。高级管理人员也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辞职报告收到即生效。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