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方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该次股东会,并就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8月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5点30分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已达15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2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8,74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24%。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8629%,二是《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8279%。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