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职工代表董事不由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时,董事会需提前通知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全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董事会不将提案列入议程需解释说明。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投票时,股东须注明持股数和投票权数,超出实际投票权数的选票无效。董事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重新选举。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