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制度明确了这些人员所持股份的定义,包括直接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制度规定了股份变动规则,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减持股份。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且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及披露要求,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和股份变动情况。制度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