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场会议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持股71,733,484股,占总股本20.5545%;网络投票股东666名,持股3,152,079股,占总股本0.903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数73,582,016股,占98.4960%,反对431,147股,弃权692,400股。中小股东同意2,028,532股,反对431,147股,弃权692,400股。关联股东梁斐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