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如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时间,内容不得超过预告或快报内容。
公司向政府等部门提前报送统计报表或因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提醒对方履行保密义务。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报董事长批准。提供未公开重大内幕信息时,应将外部单位及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函,相关材料由证券部保管十年。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制度,督促外部单位采取保密措施。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