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接受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大商股份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0日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55,053,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53%。其中,中小股东共3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9,920,519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