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6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包括徐常超、付党立、田原、阙良华、张春凤、留良吾、翁宇轩及其配偶叶恩彤。这些自然人均已出具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公开市场交易情况和个人独立判断,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外,东方证券自营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也在自查期间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东方证券已出具说明,表示相关交易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