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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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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实施情况包括:202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5月30日和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截至2025年5月29日,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617,396份,公司将予以注销。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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