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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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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托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召开,董事长何峰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3,43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5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建设年产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议案;2.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重庆綦江新铝时代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3.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9862%的赞成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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