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5年8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32.57万股限制性股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