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旨在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享有约定利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约定条件转股和行使回售权等权利,以及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涵盖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方案、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的解决方案、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召开,召集人在收到提议后30日内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15日发出。
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则还详细规定了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争议解决方式。本规则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