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公司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确保反担保提供方具备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也应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和范围外主体提供的担保。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公司应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谨慎判断偿还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提供反担保应比照担保规定执行。公司应确保担保合同合法合规,采取措施防范担保风险,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公司董事和相关人员应对违规担保承担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