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回购注销原因包括: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后有1人因退休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股。由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6,540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34股,合计399,974股。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7.5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