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此类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任人员就职前,原人员需继续履行职责。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特殊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决议生效日为解任日。离职人员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对公司事务进行详细说明。离职公告应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等。离职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有效,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将进行追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