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促进其有效履行职责。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各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会议审议为主要形式。各委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各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并在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各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