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委员会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收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