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