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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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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新股份自2022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示和披露。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40%,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0%。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下降3.63%,剔除期权成本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25.79%,未达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将注销7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171.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2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20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及作废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和作废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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