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和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细则还赋予审计委员会多项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