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并在5日内发出通知。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确保充分披露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