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董事选举,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实施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向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计算。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时需在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及投票权数,若投票权总数不超过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则选票有效。
董事当选原则包括: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若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人数,需重新选举;若得票不足二分之一导致缺额,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计票人员负责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本细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