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误导投资者。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两个月和一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件,需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在公开前不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