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办法》,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各种方式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关联方指根据相关法规界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指通过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后者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公司严禁以垫支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和实施,且应及时结算,避免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和内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出具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挪用问题,发现侵害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披露。对于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应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