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建议,确保薪酬安排公平合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实施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