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非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提名或任免非职工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需求,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提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材料,并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进行后续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